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内部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加强对学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净化学校政治生态,遵守党纪法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学校党委坚决维护“两个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学校落到实处,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强化日常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督促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委管理的人员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督促推动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加强对学校组织、人事、审计处、教师工作部等监督主体落实监管责任的再监督,督促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四、加大对学校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坚决遏增量、减存量,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问题保持高度警觉,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严肃查处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师生反映强烈、严重侵害学生权益的不正之风;严重查处严重损害教育公平的特权行为,全面净化学校政治生态。

五、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六、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巡视整改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校非省 委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纪检员的领导,进一步落实“三为主”要求,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纪检员落实监督责任,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

八、加强对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

九、参加省纪委省监委组织的综合调研、监督执纪、联合检查等工作,完善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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