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长春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八里堡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胡丰富违规发放年货节礼问题。2013年2月至2013年8月,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八里堡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胡丰富,擅自决定用公款向本单位职工发放年货节礼1.3万元。二道区纪委给予胡丰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春市宽城区司法局东广司法所所长刘伟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14年3月26日至28日,宽城区司法局东广司法所所长刘伟驾驶本局公务用车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培训班,晚上私自将公车开回家并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附近,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宽城区纪委给予刘伟党内警告处分。
3、长春市南关区发改局副局长金波违规批准报销招待费问题。2014年1月至12月,金波利用其担任长春市南关区发改局副局长主管财务之便,未经领导审批,擅自决定报销招待费用36,714元,南关区纪委给予金波党内警告处分。
4、长春市双阳区民政局救助事业中心原副主任杨金祥办理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3月27日,双阳区民政局救助事业中心原副主任杨金祥在双阳区东华大酒店举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双阳区纪委给予杨金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救助事业中心副主任职务,并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长春市纪委)
吉林市
吉林市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原民政科科员张世敏利用职务之便索贿问题。2011年12月,龙潭区乌拉街镇原民政科科员张世敏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低保户申请廉租房分配工作时,向低保户索要好处费共4.5万元。吉林市纪委给予张世敏开除党籍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2014年11月17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吉林市丰满区石井街道江炼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王美娜违规向公益岗位人员收费问题。2013年12月,王美娜违规向9名公益岗位人员收费1.75万元,用于社区费用支出等。丰满区石井街道党工委给予王美娜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
3、蛟河市天北镇房管所所长刘成仁在危房改造中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刘成仁向天北镇10户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2.6万元,用于房管所内补助、招待、旅游等。蛟河市纪委给予刘成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退赔。
4、桦甸市二道甸子镇党委书记、镇长宫铁忠在泥草房改造中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12月,在八道河子镇泥草房改造中,时任八道河子镇副镇长宫铁忠对分管工作疏于监督和管理,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得到泥草房改造补助款。桦甸市纪委给予宫铁忠党内警告处分。
5、桦甸市桦郊乡大顶子村治保主任、新发社社主任邱绪树截留国家发放化肥,擅自开垦林地种植玉米问题。2014年9月,邱绪树将乡政府发放给社员的尿素肥私自运回家中,用来抵顶其垫付集资修路款。邱绪树在大顶子村新发社擅自开垦林地种植玉米,被桦甸市林业局处以2000元罚款。桦甸市纪委给予邱绪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舒兰市新安乡农经站站长张树林违规向各村收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张树林违规向所辖各村收取费用共2.6万元,用于站内招待费和各村购买办公用品。舒兰市纪委给予张树林党内警告处分。
7、永吉县黄榆乡副乡长马海波在危房改造中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3年,在黄榆乡危房改造中,马海波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城建办负责人姜子龙违规收费,使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得到危房改造补助款等。永吉县纪委给予马海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姜子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市纪委)
四平市
四平市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古洞村党总支书记赵德林截留国家补贴款问题。2012年,古洞村将2035亩退耕还林地全部承包给农户,其中407亩未向村里交纳任何费用。国家在发放退耕还林补助金时,赵德林私自决定将407亩林地承包费从退耕还林补助金中扣除,作为村收入,共计88,100元。铁东区纪委给予赵德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王家沟小学教导主任张国宏侵占集体资产问题。2007年至2014年,王家沟小学将1.5公顷校田地由张国宏父亲耕种,所得收入10万余元均被其父占有。铁东区纪委给予张国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
3、四平市辽河农场新鲜分场十三村委会主任吕业军套取泥草房改造资金问题。吕业军利用职务之便,在申报泥草房改造工作中,采取篡改泥草房改造前后影像资料方式,帮助村民套取泥草房改造资金6,000元。辽河农垦管理区纪委给予吕业军党内警告处分。
4、双辽市柳条乡农阁村原会计姚新民失职问题。1988年至2013年,姚新民在担任村会计期间,存在严重的机动地承包费和直补款去向不明、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等失职行为。双辽市纪委给予姚新民开除党籍处分。
5、双辽市茂林镇日新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张福侵占集体资产问题。2007年,张福利用职务便利,将移动公司基站所占用的集体土地补偿款2万元据为己有。双辽市纪委给予张福开除党籍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
6、梨树县蔡家镇镇建所所长李东才乱收费问题。2014年,李东才在为村民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向180户办证人员多收取费用合计4,935元。梨树县纪委给予李东才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钱款。
7、伊通县伊丹镇东升村原党总支书记、原村委会主任陈彦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陈彦利用职务之便,乘国家普九化债之机,与他人合谋虚报该村小学建校债务手续,从中骗取国家补贴款1.2万元。伊通县纪委给予陈彦留党察看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
8、伊通县二道镇石场村原党总支委员、原村委会委员、原村文书张财贪污农作物保险理赔款问题。2009年至2013年,张财在协助安华保险公司支付该村农作物理赔款过程中,虚报受灾面积及减产损失,贪污农作物保险理赔款1.13万元。伊通县纪委给予张财开除党籍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平市纪委)
辽源市
辽源市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辽源市西安区司法局主任科员张俊英失职渎职帮助他人套取回迁房产问题。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在西安区安家街垃圾场二期地块拆迁工作中,张俊英利用担任第二拆迁组组长的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失职渎职,帮助他人套取回迁房产,总价值达128.77万元。辽源市纪委给予张俊英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东丰县黄河镇涌泉村党支部书记李明韧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骗取低保问题。2012年6月,李明韧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手段,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享受农村低保资金累计7444元。东丰县纪委给予李明韧党内警告处分。
3、东丰县大阳镇集体村党支部书记高连江套取现金处理不合理支出问题。2012年至2014年,高连江擅自决定虚列开支套取现金核销不合理支出,共计1.42万元。东丰县纪委给予高连江党内警告处分。(辽源市纪委)
通化市
通化市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光复村村长张永财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公款旅游)问题。2011年,张永财在担任光复村村长期间,组织村民代表公款旅游,砍伐、毁坏集体林地,公款报销医药费用,私自将村集体资产出售。东昌区纪委对张永财违纪行为进行和并处理,给予张永财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柳河县柳河镇大郑家村村文书续连勇贪污占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12月,续连勇借修高速公路占地之机,利用职务之便,冒领无主坟地补偿款1,500元。柳河县纪委给予续连勇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通化市纪委)
白山市
白山市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临江市花山镇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春秋私设“小金库”问题。张春秋2006年4月任临江市花山镇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至今。期间,张春秋利用监管农村“三资”职务之便,分两次向花山镇青沟子村索要40,000元,设立“小金库”,用于支付2012年至2014年招待费、培训费共计39,270元,支付应由个人承担旅差费983元。临江市纪委给予张春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长白县市政管理所原所长赵学军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赵学军在担任长白县市政管理所所长期间,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定,于2010年至2014年,擅自将总造价402,895元的东大沟排水管道工程、人行道回填工程等7处营业性工程,承包给本人亲属施工,群众反映强烈。经研究,长白县纪委给予赵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山市纪委)
松原市
松原市通报1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松原市宁江区农机局发展科原科长房磊和原借调人员刘和军工作失职致使他人合伙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3月,负责国家农机专项补贴车辆销售审批验收的房磊和刘和军,工作失职,致使他人合伙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10万元。松原市纪委给予房磊和刘和军党内警告处分。
2、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奔布来村党支部书记刘文明将部分征地补偿费用于个人花销等问题。2010年7月,刘文明决定将松原市电信公司建设通讯基站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放在账外,用于处理村集体费用1.2385万元,余款5615元刘文明用于个人花销。宁江区纪委给予刘文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扶余市得胜镇林丰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刘凯挪用危房改造补助款等问题。2014年1月至9月,刘凯因私挪用村民个人危房改造补助款4750元;2014年4月,刘凯私自定价将本村5眼电机井对外发包。扶余市纪委给予刘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扶余市三井子镇水管站站长董兴林乱收费问题。2013年,董兴林擅自决定收取打井农户风险抵押金2.2万元。扶余市纪委给予董兴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钱款。
5、扶余市长春岭镇二道林子村党支部原书记蔡井武和报账员林凤希挪用直补折抵押贷款问题。2012年初,蔡井武与林凤希在长春岭镇农村信用联社用二道林子村预留地直补折作抵押贷款15万元挪作个人使用。扶余市纪委给予蔡井武和林凤希开除党籍处分。
6、前郭县长龙乡财政所原所长都胜军贪污“五保户”补助资金问题。2008年12月至2013年9月,都胜军在任财政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发给长龙乡“五保户”的补助资金2.51万元。前郭县纪委给予都胜军开除党籍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
7、前郭县吉拉吐乡七家子村党支部书记杨天民贪污泥草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2011年,杨天民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泥草房补贴款2.3万元,并将其贪污。前郭县纪委给予杨天民开除党籍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
8、长岭县海清乡党委原书记赵德刚虚报套取并部分贪污“扶贫羊”专项资金等问题。2009年春季,赵德刚伙同他人虚报套取国家惠农补贴专项资金7.018万元,并将其中4.548万元私分;2010年11月,赵德刚虚报套取“扶贫羊”专项资金17.22万元,并将其中2万元占为己有。长岭县纪委给予赵德刚开除党籍处分。
9、长岭县前进乡和平村党支部原书记支权挪用机动地补贴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2年,支权挪用应发放给农户的机动地补贴资金53.919万元,用于和平村日常支出。长岭县纪委给予支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长岭县东岭乡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张清会挪用集中供养老人低保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3年,经张清会决定,东岭乡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挪用集中供养老人低保资金5.0698万元,用于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日常生活开支。长岭县纪委给予张清会党内警告处分。
11、长岭县腰坨子乡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王福吉挪用集中供养老人低保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3年,经王福吉决定,腰坨子乡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挪用集中供养老人低保资金1.484万元,用于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日常生活开支。长岭县纪委给予王福吉党内警告处分。
12、乾安县安字镇渭字村原报账员刘力斌虚报套取良种补贴并部分占为己有问题。2010年至2013年,刘力斌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良种补贴款9110元,其中5500元被占为已有。乾安县纪委给予刘力斌开除党籍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
13、乾安县宾字村党支部原书记姚金堂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至2013年6月,姚金堂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油田征地补偿款1.6万元。乾安县纪委给予姚金堂开除党籍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松原市纪委)
白城市
白城市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家子分局局长谢晓东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1日晚,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家子分局局长谢晓东,在大安市王朝大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邀请4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4人礼金共计1,100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纪行为。8月12日,经大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晓东警告处分。8月14日,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谢晓东两家子分局局长职务。(白城市纪委)
延边州
延边州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延吉市小营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原主任姜成春贪污、挪用公款问题。2008年末,延吉市小营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原主任姜成春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低保大米”资金;2007年8月至2009年12月,姜成春挪用福利院收入资金用于个人建房。经延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姜成春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3月3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以姜成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珲春市马川子乡马新村原党支部书记徐万春违纪违法问题。2013年3月至12月,珲春市马川子乡马新村原党支部书记徐万春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经珲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万春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10月28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判决徐万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徐万春剩余贪污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七万九千四百四十七元二角八分,返还国库。
3、图们市长安镇长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希彬、原村委会主任王振荣、原村监委会主任高宝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4月,图们市长安镇长岭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希彬、村委会原主任王振荣、村监委会原主任高宝焕违规操作“黄牛圈养项目”,组织变卖扶贫黄牛,违反财经纪律。经图们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希彬、王振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高宝焕党内警告处分。
4、敦化市江南镇西苇子沟村原村委会主任尹庆文、原文书姜金霞严重违纪问题。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敦化市江南镇西苇子沟村原村委会主任尹庆文、原文书姜金霞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工资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触犯刑律。经敦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尹庆文、姜金霞开除党籍处分。
5、龙井市德新乡崇民村原报账员金舜哲虚报骗取土地保险理赔金问题。2012年,龙井市德新乡崇民村原报账员金舜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获得保险理赔金。龙井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舜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和龙市南坪镇高岭村原村书记宋艳山违纪问题。2011年至2012年度,时任和龙市南坪镇高岭村7组小组长的宋艳山贪占农民良种补贴。经和龙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艳山党内警告处分。
7、汪清县汪清镇汪清村原党支部书记崔一权违纪违法问题。2011年9月至2014年1月,汪清县汪清镇汪清村原党支部书记崔一权伙同原村委会主任金岗哲、原会计金松春、原出纳权光旭套取土地租金款,设立“小金库”私分集体资金。经汪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崔一权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宝马村原党支部书记钟照生贪污、行贿问题。2014年3月至11月,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宝马村原党支部书记钟照生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2012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国家公职人员。安图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照生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12月19日,安图县人民法院依法因贪污罪、行贿罪判处钟照生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已追缴的赃款人民币2820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钟照生因不服判决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4月10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延边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