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饶惠民
原任职务: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原五指山市人民医院)院长(正处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7月24日,五指山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赃款48.1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4年间,饶惠民在负责审批、拨付五指山市人民医院一期工程项目、市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1.5万元、港币10万元。
2009年9月,我被任命为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院长一职。由于是新组建的医院,因此工程项目特别多,我也因此成为建筑工程老板们眼里的“红人”。由于放松了政治学习和世界观改造,在老板们的甜言蜜语和“糖衣炮弹”的进攻中,我的自身“免疫力”不断下降,最终成了金钱的俘虏。
认真反思自己走上腐败道路的原因,关键是廉洁意识不强。其实,在收受他人送来的钱财时,我的心境是十分复杂的,开始不愿收也不敢收,确实也意识到收受他人钱财是违纪违法行为,但老板们“温水煮青蛙”式的“进贡”,让我慢慢放松了警觉。虽然有时也有过真心的推托与拒绝,但没有彻底做到。
2012年10月下旬,一个老板中标了医院一、二期工程后,给我送来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最初我是拒收的,但在他的说服下,我又收下了。第二年4月,海南省安宁医院院长出事后,我担心自己受贿的事情会暴露,于是把这笔钱退给了那位老板。2010年至2013年间,广东省煤炭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医院专家住宅楼工程项目,负责施工的邱老板为了与我搞好关系,先后10次送给我20万元。2014年5月的一天,担心出事的我又将这笔钱全部退还。虽然当时退了钱,心里踏实了,但法院最终认定我与邱老板的金钱往来是受贿。我觉得主要是因为退钱不及时,现在想起来,之所以迟迟没有把钱退回,就是在侥幸心理的影响下,我一步步走上了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