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

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作者:浏览:时间:2017-01-16

  1.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长期借款不还、违规报销误餐费。负有直接责任的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杨立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局长周建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局长马学、副局长梁晓方被诫勉谈话,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归还借款。

  2.抚松县文广新局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山里红演艺公司经理陆荣平虚列开支套现用于单位支出、违规领取兼职报酬,受到撤销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追缴违纪款。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书记、局长姜红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扶余市经济和商务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乱收费、设立“小金库”。负有直接责任的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凯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副大队长苏传喜、李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扶余市经济和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季有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梅河口市政协司机刘立涛(借调),违规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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